资料摘录自:中国摩托车运动协会工作手册
一、宗旨及适应范围:
本锦标赛遵循《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通则》执行。
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由一系列分站赛组成。
赛道应为永久性的,并符合国内公路摩托车赛场赛道标准,并通过了中国摩协的批准。
二、竞赛项目和距离:
1、根据不同情况可设立不同组别的比赛项目:
50cc(限15周岁以下的少年参加);
GP125cc组;
125cc原厂组;
125cc踏板组;
150cc运动型改装组;
250cc运动型改装组;
400cc以上公开组;
2、需改装的车辆必须按照赛事委员会颁发的技术条例对车辆准许改装部分的要求进行,赛前和赛后验车主管对车辆进行检测,符合改装要求的车辆才能参加比赛,经检测后的车辆不能更换。
3、每个车型的比赛距离在40—60公里之间。
三、竞赛性质:
个人赛:
按参赛车手所取得的成绩评定个人名次。
团体赛:
以每支车队2名最好车手的成绩积分相加计算成绩名次。
四、报名方法及参赛资格:
1、各省市摩托车运动协会、俱乐部和注册车队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2、身体健康,年龄在16岁以上的中国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籍摩托车爱好者均有资格报名参赛;
3、赛前一个半月开始接受报名,每人交纳报名费人民币500元整、照片、参赛执照号码、医院身体健康证明和参赛申请表;
在赛事前半个月截止报名;
香港、澳门和台湾籍的车手可持当地协会颁发的有效执照参赛,如没有可凭证明向中国摩协申请当年有效的临时摩托参赛执照;
车手竞赛车辆、头盔、防护用具自备,由赛事组委会为参赛车手统一提供供用油。
五、竞赛日程安排:
星期五:车手报到,车辆检验,自由练习
星期六:自由练习,计时练习,排位赛
星期日:开幕式,正式比赛,颁奖仪式
六、竞赛的方法:
1、个人与附加练习:竞赛前6天内,禁止参赛车手在竞赛赛道上进行个人练习。
若有附加练习时间必须在补充规则中说明,所有参赛车手均可参加,其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每名车手每天300元人民币。
2、时间表的变更:如时间表有任何变动应及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车手及车队。
3、每次计时练习,每名车手的所有圈数都要被计时。
4、出发顺序的确定以计时赛成绩为依据,速度快的参赛车手列前;
5、出发时发动机可以处于起动状态,也可以处于熄火状态,发动机处于熄火状态时,在竞赛细则中必须注明允许使用的起动发动机方法。
七、竞赛结束及成绩:
1、当领先车手完成规定的竞赛圈数时,有黑白旗在终点示意,其他车手也陆续到达终
点;
2、如果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车手成绩十分接近,其前轮前缘先越过终点线的车手名次列前;
3、比赛成绩以车手越过终点的顺序和完成的圈数为依据;
4、在完成赛程的75%和在第一名到达终点后5分钟内通过终点线的车手才被看作完成竞赛并计算成绩。
八、计时和成绩统计:
每一场赛事结束,都要将赛事成绩公布出来。
按进入决赛的前15名计算得分:
第1名:25分 第2名:20分 第3名:16分
第4名:13分 第5名:11分 第6名:10分
第7名:9分 第8名:8分 第9名:7分
第10名:6分 第11名:5分 第12名:4分
第13名:3分 第14名:2分 第15名:1分
每场比赛获得前三名的车手必须参加现场颁奖仪式。
九、竞赛的组织机构:
1、设立由3人组民的仲裁委员会,由中国摩协指派1人为仲裁主席;
2、赛事主管由中国摩协指派,其他赛事官员及裁判必须有国际摩联或中国摩协颁发的官员执照和赛事裁判执照,赛事主管主要负责赛道的安全,以及确认车手的参赛资格;
3、如果注册协会或俱乐部有车手参加赛事,该协会或俱乐部就必须派人员陪同,但此人必须执有由国际摩协颁发的教练员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将名单在赛事前15天报赛事组委会,此人将有权参加开幕仪式、各种会议,领取会议记录,并代表协会或俱乐部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4、设立专门的医务主管,负责对车手医院报告的检查,填写赛事安全情况表格,以便递交仲裁委员会统计,处理赛场的一切事故。
十、奖励:
奖金:各车型组前三名的车手将获得奖金、奖杯和证书,四至六名的车手将获得奖
金和证书。所有奖金不得有任何扣除。单站奖金额度不能低于以下标准:
奖金额度如下
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500元 第三名:1000元
第四名:800元 第五名:600元 第六名:500元
支付:车手奖励的支付将在每场比赛结束、抗议期过发给他们。
十一、处罚:
凡违反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车手,根据情节由裁判委员会给予下列处罚:
1)、警告;
2)、严重警告或罚款;
3)、退出比赛;
4)、扣全年积分;
5)、禁止比赛;
6)、取消参加所有赛事的资格。
十二、抗议和申诉的权力:
1、由中国摩协承认的人员或车手都有抗议的权力;
2、抗议的人员必须详细地写明抗议的原因并签名,连同抗议费人民币500元一起交给赛事秘书或仲裁主席;
3、抗议的时间必须在赛事成绩公布后的30分钟以内提供;
4、如上诉的一方败诉,保证金将付给胜诉方;如上诉的一方胜诉,保证金如数退还;
5、按照国际比赛的规则和惯例,赛事组织者不接受车手或车队对大赛计时系统和计时裁判的抗议。
十三、保险:
所有参与比赛的有关人员均需办理人身意外和医疗保险;
大会组织者应办理公众责任保险;
具体参加的险种和保额将在各分站比赛的补充规则中作具体的规定。
十四、竞赛规程和细则:
每场比赛都将由组织者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细则,但必须经过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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