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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大树折断砸伤骑士谁担责?法院:涉案公路局

时间:2017/5/24 16:11:28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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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行人被路边突然折断的大树砸伤,该找谁赔偿?广东男子小宾和朋友驾驶车辆外出时,不幸被路旁一颗突然折断的大树砸伤。事后,小宾和朋友将事发路段林木的管理人,即涉案公路局告上法院索赔。对此,公路局则认为该事故纯属意外,自己已经尽到对路树和路况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无须担责。记者今日从肇庆中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涉案公路局不构成免责,其虽可以证明履行了相应职责,但并没有做到排除其道路的全部安全隐,为此应赔偿8.4万余元损失。

2016年2月的一天,市民小宾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着小梅由广东肇庆往梧州方向行驶。不料,路旁一棵大树突然从高空掉下,砸中了摩托车的前轮纱罩,导致摩托车倒地,小宾与小梅两人均受伤。事发后,小宾与小梅认为,这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公路林木的管理人(即公路局)没有认真履行对公路的养护职责,对于事故中所掉下的树枝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并排除。因此,小宾和小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涉案公路局赔偿相应的医疗损失。

面对控诉,涉案公路局辩称,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道路旁边大树上的高枝突遇大风吹断,当树枝从高处跌落时,正好碰上小宾驾驶的摩托车,致车倒人伤。公路局认为,该事故属意外事故,并非人为能控制,公路局对于路树、路况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均按照工作规程每天进行巡查,已尽到应尽的责任,为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宾驾驶摩托车在涉案公路局管养的道路上行驶,因路边行道林木的树枝折断坠落,造成小宾和小梅倒地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涉案林木的树枝折断处大部分已经干枯,该树枝折断造成小宾和小梅受伤,涉案公路局系该林木的管理人,其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小宾驾驶逾期未经检验合格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法院判决涉案公路局赔偿小宾和小梅损失的85%即84938.7元。

法官说法:公路局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经办法官指出,我国民法确定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一般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三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许多情况下,由于现有科技水平和知识的限制,很难届定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特别是在一些特殊领域,要探究行为人是否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几乎不可能,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方法,即过错推定责任,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本案就属于过错推定责任的典型案例。被告作为公路主管部门和道路两旁林木的管理者,对其管理的路段有保证道路正常、安全通行的义务,包括对其管理的道路两旁的树木管理和维护等。本案中,小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期间,受到道路两旁的树枝折断坠落砸中而造成损害,除非被告能够充分举证证明其对小宾和小梅的损害后果无任何过错,否则,就推定其存在过错,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虽可以证明其履行了相应职责,但并没有做到排除其道路的全部安全隐患,也就是被告应当预见到其道路的树木过高过大有可能被大风吹折而没有事先做好维护,导致损害结果发生,不能认定其没有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小宾和小梅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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