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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实施“爱心头盔”呵护工程绽放安全之花

时间:2015/9/7 8:58:49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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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消息今年8月以来,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中“频繁整治,不断反弹”等实际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努力推广新举措,在全县范围以开展“文明驾乘摩托车从佩戴安全头盔开始”教育活动为主题,推行“爱心头盔”呵护工程,做实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标本兼治的社会效果,得到云南省公安厅领导的充分肯定。

  破解难题 县委政府高位推动
  公安交警部门在以往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这一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存在罚款后不能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的现象,这使得群众错误的认为:交警查处不戴头盔只是为了罚款。该大队为破解难题,有效的解决这一执法尴尬局面,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昌宁县公安局责成交警大队拟出了在全县实施“爱心头盔呵护工程”方案,得到了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和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
  8月20日上午,由昌宁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主办,县文明办、县文广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协办,组织了干部群众和师生1000余人在县文化馆广场举行了盛大的在全县范围开展“文明驾乘摩托车从佩戴安全头盔开始”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之日,县长段登位在全县安全生产会议上一再重申:要把佩戴安全头盔这一项生命工程等同于各级党委政府的产业任务来抓。同时,县委、政府两办联合发文《关于在全县范围开展“文明驾乘摩托车从佩戴安全头盔开始”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对全县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进行了统一的部署要求。由此,以开展“文明驾乘摩托车从佩戴安全头盔开始”教育活动为主题的“爱心头盔”呵护工程在全县各乡镇推行实施。

  营造氛围 强势宣传“爱心头盔”
  为宣传好、发动好、推行好“爱心头盔”呵护工程,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昌宁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以开展“文明驾乘摩托车从佩戴安全头盔开始”教育活动为主题,在县域宣传平台大规模、集中性地开展宣传发动,昌宁新闻网、电视台、广播电台分别刊播了实施“爱心头盔”呵护工程的倡议和公告;8月20日,在县文化馆广场举行的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主办,县文明办、县文广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协办的千人启动仪式中,交通民警现场发放“爱心头盔”200顶,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全程对该启动仪式进行宣传报道。与此同时,“爱心头盔”呵护工程启动后,县公安局组织了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等部门和乡镇派出所民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实施“爱心头盔”呵护工程的相关宣传活动,先后发放了《文明驾乘摩托车从佩戴安全头盔开始》等宣传资料12000余份。
  全警参与 全县乡镇同步推行
  8月20日,“爱心头盔”呵护工程在县城启动后,全县13个乡镇同步开展了以“文明驾乘摩托车从佩戴安全头盔开始”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全面组织实施“爱心头盔”呵护工程。为发挥带头作用,县公安局及时专门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要求各警种各部门要全警参与实施“爱心头盔”呵护工程,民警、协警不但出行驾乘摩托车要戴头盔,而且要教育管理好家属子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乘摩托车要佩戴头盔。同时,县公安局适时组织局机关和巡特警大队等部门民警,实行上下联动、联勤联警,全力配合交警大队、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同步上路开展路检路查,推进“爱心头盔”呵护工程的实施。为使“爱心头盔”呵护工程取得理想的社会效果,交警大队专门购置了700顶头盔,统一粘贴“爱心头盔”标识,发放到交警大队各中队及12个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执勤民警在开展上路执法执勤时,将“爱心头盔”摆放在执勤车上,一经发现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立即进行拦停,对携带头盔的要求驾乘人员佩戴好头盔;对未携带头盔的,按照50元/顶的标准要求,由驾乘人员向执勤交警支付押金,领取“爱心头盔”佩戴后方可离开,驾乘人员在三日内退回“爱心头盔”时一并退领50元押金,形成了对“爱心头盔”的免费使用。
  “爱心头盔”呵护工程实施以来,通过上路执法执勤的交警已将550多顶“爱心头盔”无偿的发放到驾乘人员手中。同时,执法执勤交警在上路查纠交通违法行为中,已使600多人次使用了“爱心头盔”。“爱心头盔”呵护工程实施后,全县的摩托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已从过去的50%上升到80%以上,极大地降低了“涉摩”交通事故伤亡率。昌宁县实施这一爱心活动,已将安全理念传播到每一个交通行为人当中,形成了“佩戴头盔、文明驾乘”的茶乡文明新风尚。昌宁县的这一做法,得到了云南省公安厅胡祖俊副厅长的充分肯定。他在8月25日调研保山工作时批示:请市公安局继续总结、完善、推广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交警总队将此经验转发全省。

编辑:英子
关键字:昌宁 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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