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交警部门近期公布的《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按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
按照规定,目前无证驾驶非汽车类车型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没有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扣12分,罚款200,不戴头盔也将处200元罚款。
据了解,目前,蓬江区和新会区仍有不少电动车经销商依然在售超标电动车,光顾的客人也不在少数。
交警部门表示,明年开始,他们将按照通告要求,正式对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小编再次提醒:明年起所有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所以选购电动车时必须认清所购车辆是否符合电动车标准的。
合标电动车标准:
需满足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整车质量(净重)不大于40公斤;
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
制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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