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在武汉实施,时速超20公里的电动车变身“轻便摩托车”,正式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
按照新国标,时速20公里以上用电驱动车辆被归为摩托车。按照正常程序,驾驶者要办理上牌照、考驾照、购买保险等手续后才可以合法上路。
然而,包括武汉在内的不少城市,都有着禁止摩托车在中心城区行驶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部分电动车也会像“禁摩”一样被禁止上路?
时速低于20公里才算电动车
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得知,2012年5月11日公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用电驱动车辆归为轻便摩托车。时速低于20公里,且具有人力骑行功能的,仍为非机动车。
作为部门规章条例,新国标须服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按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电动车,今后必须纳入工信部及公安部机动车管理目录方能出售,驾驶者要办理上牌照、考驾照、购买保险等手续后才可以合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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