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汽车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享受补贴的产品须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具体补贴标准为:农民按规定直接购买摩托车的,销售价格每辆在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在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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