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行政诉讼状”显示,当时的情况如下:
2016年12月7日16时,摩友“懐特森林”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太原市新建路水西关街口由南向北行驶并靠右转车道正常右转弯时,被交警拦截。执勤交警以违反禁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原告贰佰元罚款并扣驾驶证3分的决定。
但是摩友“懐特森林”认为
处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第38条,并没有引用太原市关于禁摩的通告及相关规定。原告(摩友“懐特森林”)有合法驾驶证、行驶证、缴纳了购置摩托车税费、登记牌照合法上路行驶,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被告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法律依据错误。
太原市公安局公《太原禁摩限电细则2016-2017,禁摩令限行道路一览(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关于对摩托车禁限的规定违反了我国上位法的规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第3条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严重限制了原告的通行权。
在这里,插播一下太原的禁摩限摩情况
早在2001年9月1日,太原市就实施过“禁摩令”,当时对摩托车划定的禁行区域为:迎泽大街、府东街、府西街、解放路(府东街与迎泽大街之间路段)。
从2009年5月1日起,太原市将在北起胜利街、南至学府街、西起和平路、东至建设路,107平方公里的城市中心区范围内,全面“禁摩” 。
据相关部门统计,2001年,太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登记在册的摩托车有近10万辆,到了2005年,这一数字就只有3万余辆了,如今10年过去了,太原本地的正规摩托车已经不多了
12月10日,12时40分左右,太原摩友“懐特森林”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至新建路南内环街口等红灯时,再次被交警拦住
“我主动出示驾照,行车证,并对执勤交警表示,我前两天被拦截并被处以200元3分的处罚。我已起诉太原市交警支队迎泽二大队,并且让几位执勤交警看了起诉书的复印件。”
对于为什么要依依不饶的起诉交警,摩友说:
我这个人驾驶习惯有着严重的“安全强迫症”,从来不闯红灯(即便是刚买新车没有上牌时),上四轮就系安全带(即便只是挪个车位),上两轮就戴头盔手套(即便是再炎热的夏天),从不在市区持续用远光灯(除非超车或提醒别的车辆时闪两下)。就连我妈坐我的车时,不系安全带我都不走。
单就凭着我这样一个知法守法的“病态”,我就得死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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