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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摩友告交警要回被扣摩托并获赔

时间:2016/10/31 10:14:26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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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行政诉讼,因为一辆摩托车,杭州摩友郑先生与下城区交警支队、杭州市公安局对簿公堂。

故事的经过是这样的:

郑先生在杭州市区驾驶摩托车,被下城区交警大队扣留。郑先生认为,摩托车有牌照,手续齐全合法,不应该扣车。

看到这里,你会有疑问,摩托车在杭州市区能不能开?

杭州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在市区实施了“禁摩”管理措施,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后,新修订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写出了具体条款。

第八条规定,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摩托车不予登记。

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市范围内禁止燃油助力车通行。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官司开庭,引发众多摩托车“发烧友”到庭围观。

我们通过发烧友联系了郑先生,他说就不接受采访了。

很多人说,这起诉讼,跟去年发生的一个案子有点类似。

2015年,老王骑着自己的两轮摩托车赶着参加上级有关单位组织的考试,途中被江干交警大队的交警拦下,摩托车被查扣,而且老王还在“肢体接触”中受了伤。

“禁摩”之后,交警有没有权力在杭州市区查扣路面行驶的摩托车,成为案件的关注的焦点之一。

老王的态度

交警在“禁摩区”查扣摩托车没有法律依据,扣车属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而且交警执法程序严重违法加上执法简单、粗暴,请求法院撤销扣车决定,赔付医疗费损失(老王花了50多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元,同时向老王公开赔礼道歉。

老王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交警扣车的理由是老王违反了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第48条。

但是,根据《行政强制法》,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且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根据该法制定的实施条例中,都未规定交警有权力在“禁摩区”查扣摩托车。

因此,《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第48条规定与上位法冲突,应属无效。

老王的代理律师还特别提到,杭州市政府法制办2012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清理结果公告的通知》及附件所公布的交警部门权力清单中,交警部门也没有在“禁摩区”查扣摩托车的职权。

此外,老王提出,现场交警未当面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其执法身份;作出扣车决定之前没有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也未听取申辩和陈述;作出扣车决定时,没有根据法律规定向上级报告,事后也未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这些都违反法定程序。

交警说法

交警一方则认为,对老王违法行为的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而且程序合法,处理并无不当。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禁摩区”。之所以扣车,理由是老王骑摩托车闯入“禁摩区”,而且未出示驾照副本,这违反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

早在2005年5月,杭州市交警支队就通过杭州市政府出台“禁摩”决定,禁止外地牌照及萧山、余杭区的各类摩托车、燃油助动车、三轮车在杭州相关道路通行,事发时老王摩托车骑行在“禁摩区”内。

根据相关规定,在只有一名交警的情况下,如果情况紧急也可以当场作出扣车决定,事后再备案,而作为民警他们有义务执行上级的规定和命令。

当年的案件,大家讨论得也很热烈。

昨天的这起诉讼,也有了结果:双方调解,郑先生撤诉,交警支队赔偿原告1万元(主要是车损的费用)。

事情发生后,网友讨论还是很热烈的。

@华:我觉得这件事,不论结果如何,都体现了法制的进步:当事人有疑问,甚至对于城市规定的疑问,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反馈。行政规定是不是一刀切,执法过程需不需要更加人性化,个人的爱好能不能凌驾于城市规定,这个过程值得我们思考。

@摩友:有牌照的摩托车进入“禁摩区”,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尾号限行的汽车晚高峰开出来了。那么处理方式是不是也可以参照汽车?摩托车是上牌的合法车辆,我也有驾驶证,凭什么扣留我的车,难道不是和汽车违反限行规定一样,应该按照闯禁罚100扣3分来处理吗?

@爱摩托:目前,进入“禁摩区”后,杭州执行的方法是:不仅要扣留摩托车,还要将摩托车托运至登记注册地,由车主来承担托运费。比如在临安登记上牌的摩托车,会被托运到临安,然后让车主去临安取车,非常不人性化。目前,杭州早晚高峰限制非浙A牌照汽车驶入主城区。如果一辆沪C牌照汽车闯禁后,难道要将这辆沪C汽车托运回上海?

@JIMMY: 赔偿的 一万元是车损费。不是属于个人人身伤害费,大家不要误解。开庭结果,因交警部门无法出示扣留机动车及相关处罚的明确法律依据,经庭下调解,撤销相关处罚,并赔偿骑士郑先生车辆损失人民币一万元。为郑先生法制意识点赞!为杭州交警知错认错点赞!为杭州下城法院公正司法点赞!法治中国,法治社会,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APPLE:当初为什么禁摩,我觉得很多人还记得:一是黑车,不上牌的车多。二是超速,这点可以参照现在的电瓶车的顽症。文明社会,核心是尊重他人。比如,自己的爱好不能打扰到别人,骑摩托车可以,在哪里骑,骑车规范应该讨论。

@峥嵘: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我还是赞同市区禁摩,并且呼吁加强电动车超速管理。

@原来是你:我有时候会在深夜的高架上,看到骑电动车、摩托车的人,很多次打开车窗喊过:不安全的!道路交通是有安全底线的,其实摩托发烧友心里也是有底线的,车速、安全、规范,案子是案子,心里的一杆秤大家都要掂量掂量。

点评:这是一次属于摩托车的胜利,车友合理合法要回了车,在扣押过程中的车辆损坏,也获得了赔偿,并且事件被杭州日报关注,我们也期待不断通过这样的案例,最终争取到属于摩托车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呼吁大家证照齐全驾驶、合理合法抗诉。

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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