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9月12日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的通告》(武政规〔2019〕21号),通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长期执行。实行“禁行”的“三环线以内区域(含三环线)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实行“禁牌”的“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实行“禁售”的“三环线以内区域禁止摩托车销售。”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以及未标注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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