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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电动车违法罚款首日:被抓市民“认罚”

时间:2015/8/25 9:31:43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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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8月24日电 8月24日起,海口警方交通整治行动将进入第二阶段,警方对违反电动车“八不准”、机动车“三不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除了责令其戴绶带参与纠违外,还要依法进行处罚。8月24日上午7点30分到9点,在白龙南路和海府一横路路口,有三位市民因违反了规定,各被交警罚款50元。

    女子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被处罚50元

    上午8时左右,周女士驾驶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随即被在路边执勤的交警拦下,周女士说“我是第一次走这条路,之前不知道要往里边走,没有看到路边提醒的牌子。”听完周女士的说法后,执勤交警向周女士指出了附近的交通指示牌,并告知不按规定行驶电动车的危险性。周女士因违反了电动车“八不准”条例中的“不准逆行”缴纳了50元罚款。

    随后不久,市民贾女士也在该路段将电动车开上了机动车道,“我住府城平时都不走这条路,对这边的路况不熟悉。刚没看到路上有指示牌,可能是指示牌太小了我没注意到。”贾女士表示很委屈,执勤交警向贾女士说明了指示牌的位置,并解释了开罚单的原因。

    男子骑车横穿马路被处罚50元

    上午10点左右,在海府路老省政府门前路段,一名男子骑电动车横穿马路,及时被交警拦下。交警首先对其进行教育,要求男子戴绶带参与纠违一个小时后,再给予50元的罚款。

对于警方的处罚,该名男子林先生承认是他犯了错误。他虽然知道电动车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但是由于有急事赶时间,存在侥幸心理,不料还是被交警抓住。经过这次教育,他表示下次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

    海口交警白龙中队李班长说:“今天是开始罚款的第一天,今天上午的上班早高峰期间,白龙南路和海府一横路路口,有三位市民因违反了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各被交警罚款50元。在这里还是要提醒电动车驾驶员,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

    据了解,违反电动车“八不准”的具体处罚如下:违反“不准在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罚款50元;违反“不准逆行”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50元;违反“不准闯红灯”的(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罚款50元;违反“不准超限载物”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罚款30元;违反“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的(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罚款30元;违反“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数超过1人)罚款50元;违反“不准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接打电话”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罚款30元;违反“不准安装遮阳伞或在行驶的时候手持遮阳伞”的(驾驶擅自改装的非机动车罚款或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分别罚款30元和50元。
 

编辑:la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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