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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明年起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时间:2015/8/21 10:27:18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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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召开2015年第三季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会议对超标电动车管理作出明确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超标电动车禁行准备工作,联合采取有效方法从严查处非法销售、改装、维修超标车辆行为。

全市临时登记电动车10万辆

据了解,2013年6月,江门市发布《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明确江门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管理政策:从2013年7月1日起,禁止在江门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临时登记、限期淘汰管理措施;过渡期内,通过临时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指定区域行驶,并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过渡期结束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按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燃油助力车禁止在江门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

据统计,自江门实行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管理政策以来,全市已办理过渡期临时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近10万辆。至今年7月,江门市交警部门加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的管理,共查处已办理临时登记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116宗,查处未办理临时登记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9389宗(扣车8663辆),查处超标燃油助力车交通违法行为29231宗(扣车21090辆),通过持续的执法行动,有效规范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驶秩序。

过渡期结束仍上路将被查扣

根据相关规定,蓬江、江海两区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江门市机动车报废回收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并交回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证件。机动车报废回收场按照废旧物资回收价格向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一定补偿。其他地区的超标电动车,可送当地符合资质的回收场所回收。

交警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进行查扣处理,并参照机动车管理标准,对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无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按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对驾驶人罚款200元记12分,并查扣车辆。

江门市机动车报废回收场

地址:江门市西环路白沙鸭利咀

电话:0750-3532096

买电动车看清有否超标

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切勿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

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参数:

●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整车质量(净重)不大于40公斤;

●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

●制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编辑:la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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