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作为资深两轮交通工具生产企业,始终坚持自主研发,每年都有1至2款自主研发或自主升级的产品上市,对于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抵制。近日,三雅公司在知识产权维权行动过程中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表明了三雅公司坚决打假的态度。
原文如下:
10月28日,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下称三雅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要求责令重庆瀛嘉机车有限公司(下称瀛嘉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中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摩公司)立即停止出口420台型号为F50的侵权摩托车产品。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该院作出的首例诉前禁令,是积极稳妥推动司法解释适用的生动范例,也是该院首次与海关联动配合实施诉前行为保全。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的48小时内完成了对申请的审查、通知、询问、合议、印发裁定以及函送海关配合查扣的全部流程,当事人对该院的公正高效赞叹不已,专门送来感谢信和锦旗表示感谢。该案的妥善处理显示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决心和能力,凸显了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多方联动、无缝对接的制度优势。
三雅公司发现瀛嘉公司拟经大鹏海关出口摩洛哥的420台摩托车产品涉嫌侵害三雅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遂请求深圳海关予以暂扣,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的,该批产品将予放行,一旦流入摩洛哥市场,可能对三雅公司市场份额造成严重冲击。三雅公司遂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认为,三雅公司专利权稳定性较高,涉嫌侵权产品侵权可能性较大,且该批产品一旦流入国外市场,权利人难以控制其去向,通过诉前禁令停止该批产品出口,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据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责令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出口已被深圳海关扣留的型号为F50的侵权摩托车产品。
该案中,瀛嘉公司未到庭接受询问,亦未陈述或举证证明其可能因执行行为保全措施所遭受的损失,三雅公司在其请求范围内提供了173万元人民币的保单担保。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上述担保已经初步符合该案要求。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如有证据证明瀛嘉公司、中摩公司因停止涉案行为造成更大损失的,将责令申请人三雅公司追加相应的担保,不追加担保的,将解除保全。
记者根据瀛嘉公司企查查等渠道上载明的电话多次联系采访,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委托律师进行应诉,对于具体案件其本人并不太清楚。(本报记者 姜旭 通讯员 徐晓霞 邓文婷)
(编辑:晏如 实习编辑:田伊慧)
三雅公司是经认定的广州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重点企业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战略目标,拥有强大的研发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本次维权行动证明三雅公司高度重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并坚决打假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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