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每月1320元,2012年是每月1500元/月,2013年是每月1600元/月,这是深圳市历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每月该是多少呢?
过去几年,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涨幅是13%,如果按此涨幅,那么2014年应该是1800元。
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是最高的,后面好像都不需要再加“之一”。
“最低工资”的本义是什么?我看不能按字面理解,1600也好,1800也罢,在深圳拿这么低的薪水只够吃饭,住和行只能是想办法凑和了,这个薪水要想保持一个劳动者的基本体面已经是相当难了。在我看来,这个“最低工资”更像一个城市生活指数、物价指数,也就是咱们平常讲的“最低生活开销”,甚至是一个人自我救济的标准线,如果一个打工者每月挣不到这么多钱,说难听点,你不如考虑接受救济了。
所以,一个城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并不等于这个城市的雇主特别慷慨,对于一个到外地打工的人来说,千万不能冲着“最低工资标准”来,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下,等而下之。深圳的最低标准或许相对内地个别地方还算是高薪,那也不要受这个“高薪”的诱惑,出门打工最重要的是一年下来的节余,多挣了一点,又要多花一点,最后可能还不如在原来的地方少挣一点过得稍体面一点。像北京那位老者住在井下,通过强行压缩开销来做到有所节余,那也是情非得已啊。
即使如此,我还是认为,对于一个城市的主政者来说,千万不能把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当成一种值得夸耀的福利政策来做:
首先,溯本求源,归根结底,工资水平不是政府拍脑袋制定出来的,这个也是“市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只能够根据“市场决定”以后的实际情况划一条兜底的线,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排除物议、忍受不理解的批评甚至谩骂,让这条线确确实实能兜住底。对于低收和认群来说,一个能执行到位的水平哪怕比较低的最低工资标准比执行不了的高标准更有意义。口惠而实不至,误国误民,唯此为甚。
其次,政府在掌握了大量市场统计信息之后,在可浮动的范围把标准定的偏低一点,这样并不能得出政府偏向雇主的结论,反而对雇主有了更强的道德约束力,这样让政府在代表低收入者利益的时候,在情、理、法上都能稳稳地站住脚。鼓励和支持雇主在底线之上加油努力,天天向上,反过来对底下之下的不良雇主(标准偏低就是要让这部分人成为极少数)则可以理直气壮地认真查处。
这两天,深圳市人大正在审议市政府“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其中涉及到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问题,市人大提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既要保证从业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又要避免过度增加企业负担。”政府在“保证”和“避免”之间如何拿捏,确实应该细细考量。(首发2013年12月23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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