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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上的元规则

锐圆 时间:2011/7/8 15:20:00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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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规则”是从吴思先生近作《血酬定律》中借来的。“元”是“元素”的“元”,最基本、最基础的意思。在商业社会和商业活动中,也有元规则,即最基本的规则,犹如物理学中的牛顿定律一样。

据说,曾经有一大帮经济学家在一次会议上,讨论什么是商业活动中最基本的也就是最普遍适用的规则,最后,一句比较形象的话被广泛地接受,这就是:“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原始人要得到一头猎物和现代人乘坐一次飞机旅行,从本质上讲都要用自己的劳动去交换,或者和大自然,或者和其他人。所以,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却有可以交换来的午餐。

商业活动其实就是做买卖,中国人把“买卖”更诗意化成“生意”,“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一副极俗的对联把商业的基本特性总结得非常到位,“通达”就是交换,就是资金流、物流;“四海”“三江”则是贸易的范围和规模,中国风水中,水主财,直到今天,一些老板还把每天的营业额称为“流水”。而近现代的世界史也证明,海上贸易是富国富民的最重要原因。既然商业的本质是交换,那么交换就有两种状态,一种是等价交换,一种则是不等价交换。等价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或者是一种“总和”状态,就是全世界所有的交换总和可能是等价的,但对每一单生意来说,我认为很难做到等价交换,这也是本文提出的主题,我认为,商业的元规则应该是:“店大欺客,客大欺店”。

在商业活动中,店和客都是相对的,作为商业活动中的任何一个主体,不论公司或者个人,都是店也都是客,都有欺人和被欺的机会,或者说欺人和被欺都是必然的,每一分钱的利润都是欺来的,每一个铜板都浸着肮脏的血(这好象是马克思的话。)

每一次交换都不可能是完全均势的,有强势就有弱势,有买方市场,也有卖方市场,垄断就会产生强势,过剩就会导致弱势,而垄断中最可怕的不是产品的强势,不是微软的Windows,而是产品信息的垄断,信息不均衡造成的欺骗和欺诈是最可怕的,用工业酒精造的酒,用农药泡过的火腿,用玉米粉造的维生素,因为对产品构成和成本的信息垄断,交换的另一方损失最大。“从南京到北京,买的不如卖的精”,为什么?因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在这个意义上,品牌可以有新的解释,那就是产品信息越透明化,越可称之为品牌。因为信息透明,消费者减少了疑虑,降低了选择的时间成本,于是有人而且是消费能力强的人愿意为节约时间而选择品牌产品。大家都有这样的经验,到陌生的地方,之所以选择麦当劳,是因为自认为受欺的程度是可预知和可控的。

店大欺客,客大欺店,用正面的话讲就是“实力说话”。欺是肯定的,但也是有限度的,假冒伪劣是准备欺一次,而品牌产品是准备欺一世,眼光短的欺过限,可欺的对象会越来越少,而眼光远大的品牌商,则细水长流,欺骗你不绝绵绵。

所有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扉页上都写着“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所有的商业经典,扉页上都写着“为顾客创造价值!”,“联合起来”是真诚的呼唤,而“为顾客创造价值”则是温柔的欺骗,几乎所有的商家都说“顾客是上帝”,但内心都充满着做大做强的雄心壮志,既然要侍奉上帝,把自己整得又大又强是什么意思?

人类的进步是以灾难为代价的,购买是以损失利益为前提的,几乎所有的元规则都是恶的,“无商不奸”最接近真理,看上去不那么美好,说出来不那么厚道,但残酷的事实可以让人更理性。理性和太阳一样,是放射着光芒的。(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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