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 | 电动自行车被扣 杭州市民上书 地方人大启动立法修
2017-03-02 法律读库法治早餐 法律读库
杭州市民因电动自行车被扣上书全国人大
地方人大启动立法修订
2015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居民潘洪斌骑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杭州交警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扣留。潘洪斌认为,该条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之外,增设了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行政强制手段,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潘洪斌于2016年4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请求撤销该条例中违反行政强制法设立的行政强制措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对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方式。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收到审查建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请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对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后,书面反馈了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意见进行研究,认为条例关于扣留非机动车并强制托运回原籍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制定机关对条例规定进行修改。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决定将条例的修改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同时委托专家学者对本届人大任期内制定的全部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全面审查。
“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组织审查建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对在备案审查中发现的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问题进行纠正,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研究处理过程中,严格把握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和标准,对存在问题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力求先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等方式进行纠正。2016年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92件,对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逐件进行了审查研究,并提出研究意见,对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都及时移交有权审查的机关处理。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备案审查中函告制定机关并听取意见、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意见、实地调研、向建议人反馈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大备案审查的监督纠正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潘洪斌积极行使法律赋予公民提请审查建议的权利,通过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争取到了修改地方条例的机会,积极维护自身和潜在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权利。